在本文上篇中,我们分享了美国申请加速审查的其中两种程序,即基于年龄/健康的特殊审查(Make Special Based on Age/Health)和加速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更为常用的专利申请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和优先审查(Prioritized Examination, Track One)程序。
专利申请高速公路(PPH)
专利申请高速公路是适用于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加速审查通道,其根据是美国参与的双边和多边协议。根据专利申请高速公路的规定,一旦在一个参与PPH的国家的知识产权局获得了至少一项权利要求的授权或得到授权通知,申请人就可以在另一个参与PPH的国家的知识产权局针对同样的专利申请中的实质一样的权利要求申请快速审查通道。
截至到目前,与USPTO签订了PPH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共23个,分别是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中国、丹麦、爱沙尼亚、欧洲、芬兰、德国、匈牙利、冰岛、以色列、日本、韩国、北欧、挪威、葡萄牙、俄罗斯、新加坡、西班牙、瑞典、英国及巴西。另外,因为美国也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签约方,PPH也可以基于PCT申请中有利的检索报告。
在USPTO提交PPH请求,可以基于其他国家的同族申请,也可以基于同族的PCT申请。前者依据在先审查的国家局做出的可授权意见,如国家局做出的授权通知书或明确指出具有可专利性的审查意见等;后者是依据PCT申请国际阶段的最新工作结果,指出PCT申请中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意见,如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审报告(IPER)。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USPTO提交PPH请求仅限于发明专利申请。
当然,另一个问题是该在何时提交PPH请求。对于美国申请,提出PPH请求的时间要求是,该美国专利申请尚未开始进行实质审查。由于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不会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那样发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所以申请人应尽早提出PPH请求。一般来说,一旦在先申请获得可授权的通知,申请人即可考虑迅速提交美国专利申请的PPH请求。
专利高速公路不需要官费,但是此加快审查程序的提出需要在相应美国申请开始审查之前。
优先审查(Track One)
由于普通加快审查(AcceleratedExamination)要求的条件较为严格,无法满足申请人的需求,USPTO于2011年9月又提出了优先审查程序。
与普通加快审查相比,优先审查无需提交USPTO认可的检索报告,也无需满足会晤等要求,权利要求数量限制也有所放宽,申请人只需填表、缴费即可享受优先审查,因此,该方式也受到申请人的普遍欢迎。
根据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的统计,每个月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收到的优先审查请求大约为700-1000份。优先审查的请求平均经过57天后可以收到回复,请求的通过率为94%。获得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自请求批准之日起2.1个月后,申请人将会收到来自审查员的第一封官方回复(Office Action, OA)。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的周期平均为自请求批准之日起5.2个月。
由此可见,优先审查这一途径从各方面、特别是从时间上来看是非常具有优势的,其缺点主要是每年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的案件数目是有上限的,同时申请人需额外支付一定的官费。
相比而言,四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在选择的时候也应该根据个案的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总体比较来说,优先审查和专利高速公路是更常用也是性价比更高的方式,也是中国申请人比较常用的程序。鉴于工作量和投入,采取加速审查方式时需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