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因为不了解美国专利申请和中国专利申请的质量差异,以中国申请的质量标准去衡量美国专利申请,导致最终申请的美国专利并未实现预期的目标,甚至遭受经济损失。
那么,中美两个国家的专利申请在质量有什么差异,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差异呢?本文将从授权和保护两个角度进行说明。
从授权角度
无论申请人进行专利申请的初衷如何,根本目标还是追求授权专利。那从授权的角度,专利申请需要具备哪些质量要求呢?
无疑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新创性,每个国家在审查时都会重视新创性,这个是授权最基础的要求。
此外,美国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还会注重说明书对权要的支撑问题(即,美国的112问题或中国的26.3和26.4),从授权角度来看,112问题是中美专利申请的质量差异点。
根据中美审查实践来看,美国在专利审查时,112问题与新创性关注程度可以视为基本相同。相比于中国专利审查,美国在112问题上审查更加严格,美国申请因为112问题被驳回的并不少见。
很多申请人因为不清楚这个差异,以中国申请的质量标准申请美国专利,可能中国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但是美国专利申请却失败了,或者即使授权,答复过程也比较艰难,付出的成本以超过预期。
从保护角度
大部分企业为关键技术进行专利申请,往往是以保护为目的。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对于以保护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基本要求都是一样的,即构建的权要能够争取到较大的保护范围,同时说明书能够支撑权要。
但是,对于国内企业来说,中美申请的成本差异很大,这也就导致,两者在针对关键技术进行专利保护时,专利申请的质量存在差异。
- 首先,较之中国申请,美国申请费用昂贵。在美国申请并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大约需要向USPTO缴纳约3020美元的官费,自获得授权至专利期满期间,还需要缴纳共计约13460美元的维持费;
- 其次,中美专利制度中权要数量要求不同。美国申请权要数量在20条及其以内、独权数量在3条及其以内不存在额外的超项费。而中国申请权要数量在10条内不收取超项费。
- 此外,美国专利审查较为严格。在审查过程中,不论是独权还是从权,均会针对权要中的特征进行检索并给出新创性的结论。而中国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存在主观判断的因素,对从权的处理不会像独权那么详细,可能仅会给出概括意见。
结合以上几点差异不难看出:
在中国申请权要未超项的前提下,如果直接用中国申请的文件进行美国申请,会“浪费”权要数量,从而失去获得审查员更多评判意见的机会。因此,针对同一技术方案进行美国申请时,在撰写阶段应该尽可能地利用权要数量多的特点,合理布设尽可能多的具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从而在审查过程中获得更多审查员的实质性意见,以便于后续更有针对性的答复。
如果企业要进行专利布局,尤其是针对一个目标技术进行广泛的布局时,往往需要围绕该目标技术进行多件专利申请。考虑到美国专利申请费用较为高昂,每件美国申请尽可能地争取保护的内容更多一些,通过较为有限的申请数量,全方位地保护目标技术,达成花费成本和保护效果的平衡。
综合以上,企业作为申请人有必要进一步把控申请文件的质量,使付出的成本得到有效的回报。
总结
总而言之,在中国和美国等不同国家进行专利申请时不能盲目,只有在了解美国专利申请和中国专利申请的差异及其原因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市场和不同国家的专利制度,有针对性地准备申请文件,才能保证专利授权效率的同时争取到较大的保护范围,进而使企业利益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