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印度中央政府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2024印度专利(修订)规则》(Patents(Amendment) Rules, 2024),该(修订)规则于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此次修订规则解决了印度专利申请人主要关注的一些问题,包括专利使用情况声明表格(Form 27)的提交、同族专利申请信息表格(Form3)的提交、相关文件递交时限和审查期限的延长、延期和宽限期等。其主要目的是减轻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实务负担,鼓励更多的申请递交。但本次修订也调高了某些项目的官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相关审查和程序绝限日期可以延期(Rule 137 & Rule 138)
根据2024年新修订的规则,经审查员判断后,允许相关审查程序的绝限日期延期至最长6个月,以下总结了修订后期限可延长的审查程序:
1、申请进入印度国家阶段
2、补交英语翻译文件(之前需在审查员要求的3个月期限提交,现可以申请最长6个月延期。)
3、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4、提出实审请求(需从优先权日或申请提交日起的48个月减少到31个月,以较早者为准,提出实审请求。注意:2024年3月14日或之前提交申请的实审请求截止日期将按照之前的规则执行(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 48 个月内))
5、答复审查意见——答复首次审查报告(First Examination Report=FER,答复期限6个月,可延期最长3个月),答复听训通知书(Hearing Notice),递交书面答复稿期限是参加Hearing之后的15个工作日,该期限可以延长至最长6个月。
6、提出授权前异议
7、缴纳年费
8、提出复查请求
二、同族专利申请信息表格(Form3)(Rule 12(1)&Rule 12(2)&Rule 12(3)&Rule 12(4)&Rule 12(5))
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机构报告其在任何国家提交的其它专利申请的详细信息表格(Form3),提交时间与表格变化要求如下:
1、第一次提交更新Form3表格:在印度专利申请提交后的6个月内;自2024年专利法修订后,此期限可以申请延期3个月,延期官费128美元/月。
2、第二次提交更新Form3表格:在首次审查意见报告(FER)发布后的3个月内或者在首次审查意见报告(FER)内审查员要求2个月内提交;
3、其他情况:如有必要,印度专利局将会指示申请人在收到官方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更新的Form3表格(其形式可以是在Form 3表格上增加新的声明和承诺),来代替同族申请的检索报告、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可授权权要的副本;
4、“授权日”一栏替换为“结案日”。
如果Form 3未能按时提交,可以提交延期请求表格(Form 4)并缴纳延期费申请延期3个月,申请人可以一次性请求1个月、2个月或3个月的延期并缴纳相关的延期费用。
此外,仅提交更新的Form 3表格而无需提交审查文件和翻译文件的规定进一步降低了申请要求,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小型实体、初创企业或教育机构,则将减免80%的官方费用。
请注意:除了递交同族专利申请信息表格(Form 3),申请人递交印度申请还需涉及到递交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文件(原先期限是进入印度申请日的3个月)和发明人权利转让声明(Proof of Right=Form 1)文件(原先期限是进入印度申请日的6个月),现在同样也可以申请至最长6个月延期,延期官费641美元/月。
三、专利使用情况声明表格(Form 27)(Rule 131(2))
本次修订之后,自专利授权年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起,专利权人需每3个财政年度提交一次专利使用情况声明表格(Form 27),且需在3个财年结束后的6个月内提交,最多可延期3个月,需通过提交延期请求表格(Form 4)提出请求。此次修订前,专利权人需每个财年都提交一次 Form 27。为便于参考,请查阅以下表格:
另外,本次修订还简化了 Form 27 中需要呈交的内容。例如,专利权人现在不需递交目标专利在印度取得的价值或销售数据。这也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专利权人负担。
四、提交审查请求的期限(Rule 24B(1))
自2024年3月15日起,提交审查请求的期限从提交优先权日专利申请之日起的48个月缩短至31个月,以较早者为准。2024年3月15日之前提交的所有申请,按照之前的规则期限保持不变,仍为48个月。
五、延长首次审查报告的答复期限(Rule24B(6)、24C(11))
过去,延长首次审查意见答复期限的请求需要在6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交,而修订后将允许申请人在6个月期限届满之后的3个月内提交,即最多有9个月的时间提出延期请求。
六、新颖性宽限期(Rule 29A)
修订后的《细则》新规定了Form 31表格,用于在《1970年专利法》第31条规定的不影响新颖性的宽限期(由于公开展出等造成的在先公开)的申请。申请人主张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可有12个月,通过在线模式提交表格。这一规定的修改旨在保护发明人的权利,为创新者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申请人展示自己的发明,而不会损害其获得专利权的能力。
七、授权前异议(Rule 55(3)&Rule 55(4))
根据修订后的规则,针对授权前异议建立了新的审查程序。只有在对方提交的陈述中提出的表面证据成立的情况下,才会考虑授权前异议。针对授权前异议提交答复声明的时间范围从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3个月缩短至2个月。
八、授权后异议(Rule 55(5A)& Rule 56(A))
为了加快此类问题的解决,分配给审查委员会审查和提交授权后异议报告的时限已经从3个月缩减至2个月。
九、发明人证书(Rule 70(A))
根据修订后的规则,发明人可以向专利局申请颁发发明人证书,但需为此支付900卢比的官方费用。如证书丢失、销毁、损坏或无法出示,则可以向官方申请发明人证书副本。
十、年费缴纳(Rule 80(3))
根据修订后的规则,如果通过电子方式提前缴纳至少4年的官方费用,则可享受10%的费用减免。
十一、增补专利(PATENT OF ADDITION)官费可享受减免
根据修订后的规则,针对增补的专利申请费可享受50%的减免。
十二、主要事项官费变化表
下述表格是整理的一些主要事项调整前后的官费金额,供申请人参考。